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短期簽證(單次・多次)

2024-07-05 16:27

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短期簽證(單次・多次)

以下為探親簽證之中,在中國長期居住的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申請短期簽證(停留期為「90天」以內。單次、兩次、多次)的對象人員及所需材料。

(注)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要與日本人共同在日本國內長期生活(停留期超過90天的)申請簽證時,請查看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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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簽證時請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
  • 各項材料均應在發行后3個月內提交(材料上若標有有效期,則以材料標注為準)。另外,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材料,除護照、居住證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還。

持短期簽證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盈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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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人員

(1)與在中國國內居住的日本人(不包括無簽證及持有有效期未滿6個月停留資格的人員)婚姻狀況存續且原則上與日本人同居的外國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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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有去過日本的經歷,且在日本停留期間,未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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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多次簽證時,除需滿足(1)和(2)條件的同時,還需能確認夫妻結婚一年以上,現階段與日本人同居,且申請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經歷。


※不滿足以上條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請按一般探親・訪友形式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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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說明

(a)簽證申請表

貼付照片 豎4.5cm×橫3.5cm、白底、1張,提交前6個月內拍攝的

(b)護照

申請多次簽證時,如申請人赴日經歷記載在舊護照上,申請簽證時需一并提交

(c)戶口本復印件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d)居住證等居住證明

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持有北京市電子居住證或者電子居住登記卡的申請人,提交簽證申請時,需提供由派出所發行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原件。

(e)多次申請理由書

僅限申請多次簽證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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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說明

(a)護照復印件

包括首頁、簽證頁、居留許可頁、出入境記錄頁

(b)戶籍謄本

發行后3個月內、書面上能確認戶主為該日本人配偶和申請人有婚姻事實(可提交復印件)
※申請單次、兩次簽證時,可以提交中國政府發放的結婚證公證書來代替戶籍謄本。
※如日本人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申請時提供該證復印件以及居住地的外國人登記證明(例: 住宿登記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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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說明

(a)在職證明等能證明在職的材料

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證明書

(b)所得證明等能證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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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關事項

(1)簽證

單次簽證 150元

兩次簽證 300元

多次簽證 300元

(代辦機構將額外收取一定的代辦費,詳情請咨詢各代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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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查所需時間

本館自受理翌日起第4個工作日發給結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發給結果)。但因審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內不能出審查結果,請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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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證有效期

  • 單次簽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兩次簽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停留期限分為「15天」、「30天」、「90天」三種,由本館根據情況決定。
  • 多次簽證的有效期為「1年」(也有可能為3年),停留期限為「90天」。關于有效期,由本館通過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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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有關日本人與中國人的子女的簽證申請,請打電話010-6532-2007或電子郵件(visa@pk.mofa.go.jp)等其他方法咨詢。

 

責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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