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短期簽證(單次・多次)
以下為探親簽證之中,在中國長期居住的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申請短期簽證(停留期為「90天」以內。單次、兩次、多次)的對象人員及所需材料。
(注)日本人的外國籍配偶,要與日本人共同在日本國內長期生活(停留期超過90天的)申請簽證時,請查看此處。
- 申請簽證時請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
- 各項材料均應在發行后3個月內提交(材料上若標有有效期,則以材料標注為準)。另外,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材料,除護照、居住證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還。
持短期簽證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盈利性活動。
1.對象人員
(1)與在中國國內居住的日本人(不包括無簽證及持有有效期未滿6個月停留資格的人員)婚姻狀況存續且原則上與日本人同居的外國籍配偶。
(2)若有去過日本的經歷,且在日本停留期間,未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國的法律。
(3)申請多次簽證時,除需滿足(1)和(2)條件的同時,還需能確認夫妻結婚一年以上,現階段與日本人同居,且申請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經歷。
※不滿足以上條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請按一般探親・訪友形式申請簽證。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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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簽證申請表 |
貼付照片 豎4.5cm×橫3.5cm、白底、1張,提交前6個月內拍攝的 |
(b)護照 |
申請多次簽證時,如申請人赴日經歷記載在舊護照上,申請簽證時需一并提交 |
(c)戶口本復印件 |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
(d)居住證等居住證明 |
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持有北京市電子居住證或者電子居住登記卡的申請人,提交簽證申請時,需提供由派出所發行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原件。 |
(e)多次申請理由書 |
僅限申請多次簽證時提交 |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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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護照復印件 |
包括首頁、簽證頁、居留許可頁、出入境記錄頁 |
(b)戶籍謄本 |
發行后3個月內、書面上能確認戶主為該日本人配偶和申請人有婚姻事實(可提交復印件) |
※申請單次、兩次簽證時,可以提交中國政府發放的結婚證公證書來代替戶籍謄本。
※如日本人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申請時提供該證復印件以及居住地的外國人登記證明(例: 住宿登記表)復印件。
(3)申請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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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職證明等能證明在職的材料 |
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證明書 |
(b)所得證明等能證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
3.其他相關事項
(1)簽證費
單次簽證 150元
兩次簽證 300元
多次簽證 300元
(代辦機構將額外收取一定的代辦費,詳情請咨詢各代辦機構。)
(2)審查所需時間
本館自受理翌日起第4個工作日發給結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發給結果)。但因審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內不能出審查結果,請提前申請。
(3)簽證有效期
- 單次簽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兩次簽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停留期限分為「15天」、「30天」、「90天」三種,由本館根據情況決定。
- 多次簽證的有效期為「1年」(也有可能為3年),停留期限為「90天」。關于有效期,由本館通過審查決定。
(4)其他
有關日本人與中國人的子女的簽證申請,請打電話010-6532-2007或電子郵件(visa@pk.mofa.go.jp)等其他方法咨詢。
責編:江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