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居住簽證(F-2)

2024-06-24 21:42

居住簽證(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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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結核診斷書(※ 只認可使館指定醫院開具的結核診斷書)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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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民的 未成年外國子女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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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韓國國籍的中國國籍的子女等 具有多重國籍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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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留期90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1.邀請函(指定格式)

2.居民登錄證復印件

3.韓國公民和未成年子女關系及有撫養權的證明材料

4.身元保證書(指定格式)

※ 如邀請人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證書也需提交

5.如無法證明撫養權關系時,提供與未成年子女同一 國籍的親屬或監護人的同意書。(如無親屬或監護人,提供 無親屬和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或公證材料)

6.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7.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陳述書,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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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資格(F-5) 持有人的配偶(F-2-3) 及未成年子女(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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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持有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 (F-2-3)停留 期 1 年以內,有效期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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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居留資格(F-5)持有人的配偶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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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邀請人依韓國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 別表 1-3 中第 2 號取得永住資格(F-5), 必須在取得資格滿三年后申請

[F-5 配偶所需材料]

1. 邀請函(指定格式), 結婚背景陳述書(指定格式)

2. 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 身元保證書 (指定格式,保證期限:自入境之日起 2 年)

4. 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永久居留資格持有人所在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材料)

5. 邀請人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 所得金額證明源(國稅廳簽發),在職證明,銀行賬戶交 易明細,信用信息查詢書(全國銀行聯合會簽發)

※以申請日為標準,過去一年本人或同一戶主下的直系 親屬及配偶(被邀請人)的收入總和需超過韓國銀行發 布的前一年人均國民總收入(GNI)。

 2023 年度人均國民總收入(GNI)為 44,051,000 韓元

(數據來源于韓國銀行經濟統計系統) 如共同居住的親屬人數為 3 人以下時,收入總和需達到 GNI 的 70%以上(30,835,700 韓元)

<免除收入條件的情形>

- 邀請人和被邀請人之間如生育子女或已懷孕等 有人道主義事由的情形

- 在邀請人取得永住資格前被邀請人已作為配偶辦理 外國人登記(例:F-1、F-3)并一直在韓國國內居留的情形

6. 居住證明材料

-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租賃合同(如有)

7. 雙方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自申請簽證之日起 3 個月內簽發) 須在公證及認證后提交,同時還須提交派出所簽發 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 邀請人申請變更為永駐資格時,若已提交無犯罪記 錄證明或為免除對象,可免提交

※ 邀請人永駐資格變更后,在外國居住 6 個月以上的情 況,須提交居住國家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 婚姻雙方健康證明(自申請簽證之日起 6 個月內簽發)

- 醫院級醫療機構或保健所核發的證明

- 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含精神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的檢查內容 9.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本領區時應交居住證復 印件)

10. 如屬再婚,需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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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居留資格(F-5)持有人的未成 年子女(F-2-3)

[F-5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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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請函

2. 邀請人外國人登陸證復印件

3.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父母的婚姻關系證明材料(永久居住 資格持有人所在國家行政機關簽發 的材料)

※ 若屬離異,需提交注明子女撫養 權的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材料

5. 家族關系證明材料(出生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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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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