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簽證(F-2)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結核診斷書(※ 只認可使館指定醫院開具的結核診斷書)
簽證種類 |
簽發對象 |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
韓國公民的 未成年外國子女 (F-2-2) |
取得韓國國籍的中國國籍的子女等 具有多重國籍者除外 ※ 停留期90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
1.邀請函(指定格式) 2.居民登錄證復印件 3.韓國公民和未成年子女關系及有撫養權的證明材料 4.身元保證書(指定格式) ※ 如邀請人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證書也需提交 5.如無法證明撫養權關系時,提供與未成年子女同一 國籍的親屬或監護人的同意書。(如無親屬或監護人,提供 無親屬和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或公證材料) 6.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7.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陳述書,照片等) |
永久居留資格(F-5) 持有人的配偶(F-2-3) 及未成年子女(F-2-3) ※ F-5 持有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 (F-2-3)停留 期 1 年以內,有效期 三個月 |
- 永久居留資格(F-5)持有人的配偶 (F-2-3) ※ 若邀請人依韓國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 別表 1-3 中第 2 號取得永住資格(F-5), 必須在取得資格滿三年后申請 |
[F-5 配偶所需材料] 1. 邀請函(指定格式), 結婚背景陳述書(指定格式) 2. 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 身元保證書 (指定格式,保證期限:自入境之日起 2 年) 4. 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永久居留資格持有人所在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材料) 5. 邀請人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 所得金額證明源(國稅廳簽發),在職證明,銀行賬戶交 易明細,信用信息查詢書(全國銀行聯合會簽發) ※以申請日為標準,過去一年本人或同一戶主下的直系 親屬及配偶(被邀請人)的收入總和需超過韓國銀行發 布的前一年人均國民總收入(GNI)。 2023 年度人均國民總收入(GNI)為 44,051,000 韓元 (數據來源于韓國銀行經濟統計系統) 如共同居住的親屬人數為 3 人以下時,收入總和需達到 GNI 的 70%以上(30,835,700 韓元) <免除收入條件的情形> - 邀請人和被邀請人之間如生育子女或已懷孕等 有人道主義事由的情形 - 在邀請人取得永住資格前被邀請人已作為配偶辦理 外國人登記(例:F-1、F-3)并一直在韓國國內居留的情形 6. 居住證明材料 -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租賃合同(如有) 7. 雙方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自申請簽證之日起 3 個月內簽發) 須在公證及認證后提交,同時還須提交派出所簽發 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 邀請人申請變更為永駐資格時,若已提交無犯罪記 錄證明或為免除對象,可免提交 ※ 邀請人永駐資格變更后,在外國居住 6 個月以上的情 況,須提交居住國家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 婚姻雙方健康證明(自申請簽證之日起 6 個月內簽發) - 醫院級醫療機構或保健所核發的證明 - 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含精神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的檢查內容 9.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本領區時應交居住證復 印件) 10. 如屬再婚,需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 |
- 永久居留資格(F-5)持有人的未成 年子女(F-2-3) [F-5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1. 邀請函 2. 邀請人外國人登陸證復印件 3.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父母的婚姻關系證明材料(永久居住 資格持有人所在國家行政機關簽發 的材料) ※ 若屬離異,需提交注明子女撫養 權的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材料 5. 家族關系證明材料(出生證明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