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26 11:41

  在納米比亞從事貿易和就業的外籍人士必須取得工作簽證、工作許可或者永久居留權。

  一、工作簽證:受派遣需要在納短期工作的可以申請工作簽證,有效期一般3-6個月,遞交申請后7-14天取得,可以續簽1-2次。一般要求申請人在出國前先獲得納方工作簽證批準函(納內政部出具),部分情況下亦可在取得商務、會議類簽證入境后到納內政部移民局辦理。

  二、工作許可:當需要在納長期工作時,需要申請工作許可,有效期1-2年。納內政部移民局辦理,一般需要1-3個月審批時間。需要提供經國內公證認證的無犯罪記錄、護照復印件、照片2張、完稅證明(Good Standing)、雇主單位證明和申請報告、個人學歷或技術職稱證明、健康證明、社保證明等。若受雇于在納公司,出國前需要公司到納內政部移民局先辦理工作簽證或者工作許可,然后方可在到達后開始工作,否則違法。工作許可續簽同樣需要提供上述資料,需要1-3個月審批時間;變換工作單位需要重新報批,還需要提供之前工作單位的同意信函。

  三、永久居留權:取得永久居留權需要滿足下列兩種條件:一是在納米比亞有房地產,連續合法工作5年并能提供繳稅證明;二是在納投資200萬納元以上、長期雇傭10個以上當地工人并為他們購買社會保險、本人在納持有有效工作許可2年且置有房產。申請永久居留許可,還需要提供個人賬戶的銀行資產證明和公司賬戶的銀行資產證明,至少要提供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

  四、國籍:外國公民與納米比亞公民結婚且本人持有有效工作許可或者永久居留證,在納工作或者居留2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外國公民夫婦如雙方均已獲得納永久居留證,其在納出生的子女可申請加入納米比亞國籍。納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對在納境內出生的納公民有例外性規定。

  納內政部移民局聯系方式:00264-61-2922111;傳真:00264-61-2922185。

  注意事項:持短期的旅行簽證、訪問簽證,原則上不可以轉換為工作簽證。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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