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
主要居留種類包括:工作,學習,投資,團聚,本土出生的外國人,傳教,實習,退休。
不同種類居留期限從4個月至永久不等,通常包括半年、1年、2年、3年、5年、10年、永久居留。
申請居留:申請居留須本人親自到馬內政部移民局或經濟發展局(EDBM)辦理。
在馬機場辦理的落地簽證是旅游簽證,該簽證最長有效期為2個月,可申請一次延期,最長延期30天,不可轉換為其他種類的簽證或居留。
辦理商務、團聚、就業居留,須填寫居留申請表,提供與辦理相應入境簽證相同的材料,以及在馬經濟擔保書和居所證明。申請工作居留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工作合同、馬勞動部門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投資者申請居留須按所從事的職業,提供經當地公證處公證的營業執照、投資證書以及在馬注冊公司時所需材料。有關居留簽證具體事宜可咨詢馬達加斯加內政部移民局。
注意事項:申請長期居留簽證時必須申請居留證(即綠卡)。凡是獲得合法在馬居留者,不得從事與自身職業無關或未經允許的職業。一經查出,則被視為違法。
二、國籍政策基本概況
申請入籍簡介:馬達加斯加法律規定,凡在馬獲得合法居留簽證的外國商人、投資者,均可申請加入馬國國籍。但實際上外國人要獲準加入馬國籍較困難。除極少數在馬長期居住,有一定專業特長者或高級知識分子以及對馬有貢獻的外僑外,馬方一般不接受外國人加入馬國籍的申請。
馬2017年新修訂的《國籍法》規定,只要父母一方為馬籍,子女一出生即具有馬籍。
外國婦女與馬國男子結婚后,如申請加入馬國籍,一般在兩年內可獲批準。在她們獲得馬國籍后,其未滿21歲的子女,也隨之具有馬國國籍;其已年滿21歲的子女則仍屬外國國籍,如欲加入馬國國籍,需另作申請。
入籍主管部門:馬內政部、司法部、總理府、總統府。
入籍注意事項:遞交申請時需附出生證、工資證明、納稅證明、子女入學證明,同時接受調查:是否會說馬語、有無犯罪記錄、對馬有無貢獻、文化程度(文憑)、技術特長、資本狀況、是否服過兵役、體檢有無傳染類疾病和殘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