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16 16:25

根據奧法律,婚生子女,出生時父母一方為奧地利公民,可獲得奧籍;非婚生子女,出生時母親為奧地利公民,可獲得奧籍;如果父親是奧籍,需在嬰兒出生半年內確定父子關系,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是奧籍。外國人在奧境內居住滿10年,其中定居(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至少5年,最近有三年家庭收入滿足最低要求,無違法行為,具有德語B1證書,可申請加入奧籍,其14周歲以下子女也可同時申請入籍;此外,外國人與奧公民結婚,且在奧居住滿 6年者,也可申請加入奧籍。在加入奧籍后,兩年內需辦理退出原國籍手續;奧一般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對奧有特殊貢獻者,可保留其原國籍。

居留按性質可分為:居留許可(Aufenthaltsbewilligung):頒發給在奧臨時或短期逗留者;定居許可(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頒發給在奧定居者。

特別提示:凡年滿14周歲的人申請或者延長居留,須本人親自前往辦理。首次頒發居留有效期從頒發日算起,居留延長由上次居留到期的次日算起。如果批準居留的日期已經超過上次居留到期日6個月,則延長居留從批準日算起。兩次居留之間的空隙,由移民局另出證明。居留延期,必須在居留到期前提出申請,否則,一律按第一次申請處理(需回國重新申請)。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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