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敘利亞法律規定,外國人從入境之日起,如需在敘停留超過十五天,應向敘移民護照局或其在各省的分局申請居留許可。出生在敘的非敘籍人或與敘公民結婚的非敘籍女性自動獲得居留許可。居留許可一般分三類,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1年;普通居留許可有效期3年;特殊居留許可有效期5年。居留許可不被視為工作許可,如在敘工作,應向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工作許可。
敘利亞是非移民國家,外國人較難獲得敘國籍,在敘出生的外籍人員子女無法直接獲得敘國籍。根據敘《國籍法》規定,凡連續在敘居住五年以上、品行及聲譽良好、無傳染病或患有其它妨礙其從事工作的疾病的外國人,若愿加入敘國籍,由本人申請,經內政部長甚至總統批準申請。已取得敘國籍的外國人,其妻可在維持婚姻關系兩年后,由內政部批準取得敘國籍。敘承認雙重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