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要求
(一)海關申報
1、當您行李通過海關時,請向海關口頭申報攜帶物品,如送人的禮物、出售的商品和樣品。向海關出示任何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出入境的物品。對于限制出入境的物品,須有進口許可證和其他文件。
2、馬爾代夫海關宣布,自2021年1月17日起,入境馬爾代夫攜帶現金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盧菲亞(或外幣)的需向機場海關進行申報。(此前限額為2萬美元)
3、所有應予征稅的物品均須向海關申報。
4、如果需要申報的所有物品都在豁免允許范圍內享有免稅優惠,則不需要填寫申報單。
5、海關官員可能會要求您對帶入馬爾代夫的所有物品再次以口頭和(或)書面形式進行申報,并重新查驗。
(二)應予征稅的物品
1、除非另有免稅規定,所有進口到馬爾代夫的物品都應征收進口稅。
2、乘客攜帶商業數量的應征稅物品通關時,須提供商業發票、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和其他必需的許可或文件。
(三)免稅
以下隨身攜帶、合理數量、自用的個人物品可享受免稅:衣服、珠寶、手表和筆;化妝品;書籍、雜志、報紙;16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25支或煙絲250克。 另外,價值在6,000盧菲亞(1美元約合15.42盧菲亞)以內的應征稅物品也可享受免稅。達到商業數量則不適用此條。
(四)禁止和限制入出境物品清單
冒犯伊斯蘭教信仰的宗教物品;色情物品;麻醉和精神藥物;活豬;武器和彈藥;酒精和酒類,豬肉和豬肉制品;狗;危險動物。
(五)控制入出境物品清單
除非滿足放行條件,或向相關機構獲得批準入境,否則下列所有控制入出境物品均會被扣留:活體植物和動物——需提供有效的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證書;藥品——需提供醫生處方;預錄的錄像帶、電影膠片、 DVD、VCD、影碟等;電信和無線電通訊設備;古蘭經和有關伊斯蘭教的紙質或電子材料。
(六)海關監管
物品可以在海關監管區內免費寄存3天。如果超過3天后領取,須繳納寄存費。如果物品在三十天內沒有被取走,海關將其作為無人認領物品處理。如果您是中轉旅客,貨物可以在海關監管區寄存至您離境時。但您需要繳納寄存費。
(七)馬爾代夫禁止出口的海產品清單
黑珊瑚及相關產品;圓錐形螺殼;梭尾螺;龍蝦和龍蝦肉;除紅珊瑚外的所有石質珊瑚;桿釣金槍漁業用的魚餌魚;河豚魚;鰻魚;海龜及其相關產品;所有的珍珠牡蠣;鰩和灰鰩;海豚;鯨魚;鸚鵡魚;6英寸以下的大眼竹莢魚。
(八)警告:根據馬爾代夫法律,參與販毒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九)特別提示
1、不要被人引誘幫他人攜帶物品。如果您幫他人攜帶物品,且該物品是,或者含有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或者是應征稅商品,您將承擔法律責任。
2、海關申報注意事項。請申報任何您認為可能屬于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和任何可能超出免稅額度的商品。請正確、完整地向海關申報您的物品。
3、加快行李檢查。請使用便于檢查的方法包裝行李。在海關檢查行李時,您會被要求出示、打開、取出行李,之后再重新包裝。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并不包括所有海關程序和要求。上述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清單并不詳盡。如需了解詳情,請聯系馬爾代夫海關。電話: +960 3322001, 傳真: +960 3322633。
資料來源:馬爾代夫海關網站(http://www.customs.gov.mv )
二、檢驗檢疫
馬對進口商品實行較為嚴格的檢驗檢疫,重點是對動物進口要求衛生許可證和進口許可。
馬境內除登革熱外,不存在其它危害公共健康以及在國際上受到普遍重視的疾病,并在海港及航空港入境處采取了不間斷的預防措施,以確保有效開展適當的監控活動,以避免對健康有嚴重威脅的疾病進入境內。全國所有港口均加強了對入境旅客的監控,并對入境的食品和動物進行不間斷的檢查。對來自于黃熱病及瘧疾流行地區的貨機和客機進行強制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