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10 11:40

2011年3月16日老撾政府出臺《關于外國人以經商和雇傭勞動方式來老撾謀生問題的處理方針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稱,老撾政府決定本著符合黨和國家外交路線、妥善保護公民和國家利益的方針,在保證安居樂業和社會秩序以及與來老撾謀生的他國公民友善的基礎上,采取依照老撾有關法律和制度,逐步嚴格管理的辦法,解決以經商和雇傭勞動方式來老撾謀生外國人的管理問題。

對已到老撾的外國人,凡具備符合老撾各項法規的文件,擁有不低于10億基普(約12.5萬美元)的資金,有固定的批發、零售、加工店鋪,或有種植、養殖場地等生產經營者,須向縣級政府申請證明書,然后向工貿部門申請商業注冊、向稅務部門申請稅務登記、向外交部申請簽證、向勞動社會福利部門申請工作許可證、最后向公安部門申請居留許可證。同時,繳納與老撾公民一樣的稅費。

外國勞務在老撾工作期限為兩年,可延期兩年,最長不得超過4年。4年期滿停止辦理工作、居留證延期及勞務簽證。獲準引進勞務的單位,未經勞動管理機關許可無權轉移外國勞務供其他單位使用。勞務人員合同期滿,用工單位須負責在15日內送勞務人員回國。外國勞務人員擅自離開勞務單位到其他地方打工或置業,該用工單位應對其提出警告,并報告省、縣勞動和公安機關處罰、遣送回國。如用工單位不重視管理或與該勞務人員同謀,將受到嚴厲處罰。

外國勞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老撾的有關法律和規定。決不容許以提籃、挑擔、自行車和摩托載貨等方式流動兜售商品、收購廢品、流動按摩、美容、美甲、稱體重及其他不雅觀、違法和無序的方式隨意謀生。

老撾《國籍法》第14條規定:申請加入老撾國籍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加入老撾國籍時年滿18歲以上;(二)會說、讀、寫老撾語;(三)有證據表明自己融入老撾文化社會并且尊重老撾的良好習俗;(四)身心健康;(五)無刑事犯罪記錄;(六)愿意放棄原國籍;(七)申請加入老撾國籍前在老撾境內連續居住10年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在中國駐老撾大使館領事部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向老撾司法部遞交入籍申請,由老撾國會常務委員會審定。

老撾咨詢部門:老撾外交部領事司(電話:00856-21-243463、傳真:00856-21-243462);老撾公安部外國人管理局(電話:00856-21-212520、傳真:00856-21-251096); 老撾司法部:00856-21-911304、911305。

 

責編:小朱
微信二維碼 小程序

熱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