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地人員若有癥狀入境應申報

2015-06-11 08:40 作者: 光明日報

      10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鑒于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跨境傳播風險增大,為防止中東呼吸綜合征傳入我國,質檢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旅游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防止中東呼吸綜合征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指出,來自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人員,如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癥狀,入境時應當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入境后2周內出現上述癥狀者,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并向醫生說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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